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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介绍论证范围机构设置论证程序工作流程表格下载
 ■ 联系信箱:FeedTech@feedtech.com.cn

■ 论 证 范 围

(一)对以下业务进行咨询:
●饲料行业相关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
●其它由委托人提供需要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
●预备入市项目的分析;
(二)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等。
(三)根据国家《鉴定办法》的规定,下列科技成果不予组织论证和业务咨询。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
2、软科学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是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主管行业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必须由"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应用;农业新品种必须经农业部确认的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这些都是评价和审查科技成果的方式,因此,无需再组织论证。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废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科技成果),不予受理。
(四)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可以对与技术内容相关的下列指标进行评估、咨询:
●真实性、准确性;
●创造性、先进性;
●成熟性、适用性、安全性;
●其它与技术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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